山西左权县集中换热首站
工业汽轮机设备
订货技术规范书
二〇〇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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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山西左权县集中供热首站设备。 提出了
对设备的功能、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明
确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
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产品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
1.4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果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
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招、 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
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 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所有条文提出异议, 招标
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规范书的要求。
1.7 签订合同后,因招标书标准和规程发生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