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水平,加强工业金属管
道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 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
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的施工。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金属管道的施工:
1 石油天然气管道;
2长输管道;
3 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
4 海上设施和矿井的管道;
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 。
1。0。4 工业金属管道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进行。
1.0.5 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及材料借用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
意,并应出具书面文件。
1.0.6 现场组装的设备所属管道的施工, 应按制造厂的产品技术文件
进行,且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7 本规范应于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184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