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建设部 《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和《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创建安全、文
明工地的责任感,树立公司的时代风貌,使安全文明施工有章可循,
检查工作有法可依, 保证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正常开展, 根据《建
筑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和《济南市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 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
敷设工程等施工队伍,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防护
第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 《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
规范》等规范、规程施工。
第四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遵守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