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工地巡视、检查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巡视检查分为常规巡视检查、夜班巡视检查、节假日巡视检
查、汛期巡视检查和特殊部位巡视检查五类。
(一)常规巡视检查:指根据日常管理工作,对各施工项目的各工序
进度、质量、安全以及水保、环保和文明施工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及时
协调解决现场具体问题 。
常规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 2~3次。
(二)夜班巡视检查:对于重要部位、特殊时段(如汛期)需安排夜
班巡视检查,检查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及协调解决问题是否及时彻底、施工
单位人员及资源投入情况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等。
(三)节假日巡视检查:在施工高峰或特殊时段如遇节假日也应安排
专人巡视检查,如发现人员、资源不到位时,应立即通报、督促监理及施
工单位投入足够的资源配置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四)汛期巡视检查:汛期主要检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防洪值班人
员到位情况及防洪物资准备情况,检查动力、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