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江苏某高速公路东南段创优质工程的总体目标, 确保工程试验检
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高速公路工程整体质量的提高, 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地试验室的建立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苏交质[ 2006]4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
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与承担工程规模
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食品设备、环境状况、管理水
平和试验检测用房,具体应满足《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标准》
的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省厅质监站的验收,取得
《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各施工、监理单位在筹建工地试
验室前,要向项目管理部上报其工地试验室组建计划(包括场地面积、布置规
划、人员安排、设备清单等) ,其中,试验用房必须按照功能室的要求单独设
置,仪器设备(尤其电子称)必须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