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误与工期顺延是何种关系?前提要确定是否存在延误, 其次是要判断何原因
造成,该原因依据合同约定是合同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没有履行, 如
果是发包人原因,则工期予以顺延,这时发包人应该承担窝工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是
承包人原因造成,则工期不予以顺延,这时承包人极有可能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所以判断施工合同的工期是否顺延首要是对照合同约定确定双方义务, 即哪些情形的出
现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笔者从施工实际及司法实践上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会造成工期的顺延: 1.工程
量增加; 2、工程设计变更; 3、施工条件不具备; 4、工程价款支付不及时; 5、工程中
的不可抗力; 6、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如甲供材不及时、指定分包衔接等。这几种情形
的出现是否必然造成工期的顺延,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即使上述情形出现,对承
包人来说并不必然会造成工期的一定顺延,这时出现的每一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