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间验收
联 系 单
九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 江西鑫万来食品有限公司车间一、 二连接处副楼 工程, 现已完成
主体 分部工程,经施工单位自检自评和各参建单位初步验收合格,有关施工
资料基本齐全,符合验收条件, 同意进行中间验收, 请在 月 日 时安排人员
进行监督验收,望大力支持。
此致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参 建 单 位 意 见
勘
察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设
计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施
工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总监(项目负责人) : (公章)
年 月 日
质
监
站
意
见
监督员:
年 月 日
主管站长:
年 月 日
注:建设单位应在中间验收前 3个工作日,将有关施工资料与本联系单(一式二份)报质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