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
施办法》的通知
建市 [2013]86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
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建市 [2013]9 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工
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
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 6月 7日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为实施《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 [2013]9 号,以下简称新《标准》),
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