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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0.2.2 枢纽工程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填 表 说 明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 ,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本表用于水工建筑物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中各项质量标准,是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由项目
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 (等级及使用情况等 )和相关技术标准共同研究提
出,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执行。
2.外观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是在单位工程完工后, 由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组织,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监理、设计、施工及管理运行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
组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 5 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 7 人。
3.检测数量。全面检查后,抽测 25%,且各项不少于 10点。
4.评定等级标准。测点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率为 100%时,评为一级。合格率
为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