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图例说明:
二、审报(批)权限:
1、能够修复且对结构和使
用功能不存在影响的一般
质量缺陷至工程部经理。
2、对结构及使用功能造成
永久质量缺陷无法通过修
复弥补的至主管副总。
3、一般质量事故造成返工
处理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
以下的至主管副总。
4、一般质量事故造成返工
处理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
以下的至公司运营总监。
5、一般质量事故造成返工
处理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
以上的、导致结构和使用功
能造成变更的至公司总经
理。
6、高于一般质量事故的事
故,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执行。
质量缺陷或一般质量事故发生
总监理办公室向承包方发出调查原因、提
交资料书面要求,必要时下发停工通知。
承包方提交报告:缺陷、一般事故
的情况、原因分析、处理意见等。
总监理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现场
调查、检测试验,分析事故原因。
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承包人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