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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开、竣工(年度)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动态, 进一步规范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
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
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 制定
本制度。
1、各基层单位在年度开始或新项目工程开工后 10 日内,应当填
写《工程开工安全管理工作报告》 (简称《开工报告》 )报公司安全环
保监察部。在年度结束或工程竣工(主体工程完成)后 10 日内,应
当填写《工程竣工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简称《竣工报告》 )报公
司安全环保监察部。
2、《开工报告》或《竣工报告》由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以
固定表格形式按要求用计算机或蓝、 黑钢笔认真填写, 所填内容必须
真实可靠,具有可追溯性。
3、《开工报告》或《竣工报告》子项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应另
附纸张填写。
4、专职安全员应设立电子邮箱传输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