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隐患整改施工通知单(回复)
项目名称: 龙泉至浦城(浙闽界)高速公路工程 编 号: AQ-SG311-01
施工单位: 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段: LP02
我部接到编号为 (龙)安监管责改 [2013]23 号 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
现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在 2013 年 5 月 20 日的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项目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龙泉市安监局整改指
令书进行整改,我项目部已做如下整改:
1、已取得汽车起重车作业人员操作证,并进行归档;
2、已给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施
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应急救援物资已配备担架、氧气袋、急救箱。
请予复查。
项目经理签名:
日期: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