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项处理程序
1 执行标准
1.1 国家和行业有关验收规范、设计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1.2 设备的设计资料、标准、图纸,与各承包商 (施工、设备、材料、监理、设计
等 )签订合同的技术、安全条款及质量文件。
1.3 业主颁发的有关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管理文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参与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承建的所有项目。
3 不合格项目内容
3.1 凡是施工过程中,不符合上述总则中相应文件要求的行为、方法、后果。
3.2 设备、原材料及调试试运行中不符合上述总则中相应文件要求的。
3.3 凡是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施工以及国内外设备资料要求的项
目。
3.4 根据施工验评标准为不合格的项目。
4 执行程序
4.1 不合格项处理,一般分口头通知和文件通知两级,口头通知属一般缺陷处理项
目,由工程部、项目监理部、质量监督站提出,通知受理单位质检部门或设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