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1.1
1.2
1.3
工程建设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开工审批管理, 根据《关于发布铁道部基本
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 (铁计函〔 2004〕554
号)、《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铁
计函〔 2004〕393号)和局指挥部《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规定》 、《建设
工程监理工作程序》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区管段工程及单位工程, 在正式开工之前, 办理开工
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 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
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
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
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第四条 工区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