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三峡工程建设监理部
长三监理 [1997]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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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三峡工程建设监理部
工程建设监理文件管理工作规程
一、 总则
1.1 为有利于促进工程承建合同文件 (简称“承建合同”)和工程建
设监理合同文件(简称“监理合同”)中授予监理工程师职责的落实和履行,
有利于工程建设监理文件(简称“监理文件” )地规范化管理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业主单位委托长江委工程建设监理部(简称“监
理部”)承担的所有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监理及其管理。
1.3 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熟悉和掌握监理合同、承建合
同、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
促使业主单位通过监理合同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得到及时、准确、有效
的运用,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展,促进安全生产,促进合同工期、质量
和投资控制目标得到更优的实现。
二、 监理文件组成、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