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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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18:
工地会议制度
1.0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2.0目的
总结工作、布置要求、协调关系,控制工程目标的实现。
3.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本工程工地会议的控制。
4.0工作制度
4.1工地会议分为第一工地会议、常规性工地会议、专题性工地会议和监
理例会四类。
4.2第一次工地会议
4.2.1组织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化验室召集并主持,在总体开工令
下达以前召开;业主代表、政府监督部门代表、业主监理管理部门、监
理办公室成员、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检负
责人、计量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各方应相互介
绍主要人员及其职责,正式建立有效的工作关系。第一次工地会议由监
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各方。
4.2.2内容
4.2.2.1承包人应阐述并书面提交
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