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 11 号令
为建立公正、高效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 2004 年 8 月 1 日起 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二 OO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
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
十五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 投标人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依法向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