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
来源: 作者: 日期: 07-03-10
一、招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
(一)导致招标无效的情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 招标
无效。被认定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
十日的;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二)招标损害赔偿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