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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活动,
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水平,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进度、
质量和投资收益的监督管理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 法规及公司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是依据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和《建
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制定,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
可行性研究、决策、实施前期准备、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工作的
具体操作进行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属
及托管企业。 本指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
投资和技术更新改造投资等投资项目。 详细范围参照 公司《投资管
理办法(试行)》和《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