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006-7-9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
局
第 27 号令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
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
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
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 2005年 3月 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