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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字 [2008]11 号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辖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
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
的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 同种类货物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
市场进行招标。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
范围内的货物达到招标规定标准的必须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
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招标规定标准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