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简 报
第 12期
宣城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0 年 8月 9日
市纪委制定出台《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着力规范招投标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活
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评标不公以及领导干部违
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宣城
市招标投标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招投标行为再
上“紧箍咒”。
《暂行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招
投标活动中责任追究的适用对象、问责情形、问责种类和问责实
施主体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适用对象。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
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及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
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