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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
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子公司。
三、职责
1、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
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一)总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
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 30 万元以上(含)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
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
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
(1)金额(工程造价)在 30 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