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
备案编号:大地 (备案 )[2009]N144 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批单及其附件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
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依法登记、具有有效运行证的工程机械设备所有
者或其他与保险财产有经济利害关系者,均可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保险和附加保险,后者供投保人选择投保。
保险标的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工程机械设备是指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特种工程机械设备,
包括以下三类:
一类:挖掘机、装载机、叉车、钻机、推土机;
二类:拖泵、塔吊、起重机械、压桩机、压路机、碎石机、破碎锤;
三类:摊铺机。
第一部分 基本险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工程机械设备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
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