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勘察资质
工程测量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海洋工程勘察甲、 乙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 工程
勘察乙、丙级及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报建设部备案。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
申请。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 [2001]22 号),《工
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2001]178 号),
《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 [2001]217 号)等。
上述文件在办理场所公开供查阅。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工程勘察资质申报表和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