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建设部国家标准 )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平面控制的建立 ,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
3.1.2 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依次为 二﹑三﹑四等和一﹑二级, 导线
及导线网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三角形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
3.1.3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 首级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自宜,且适当考虑发展;当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时,应同时考虑
联测方案。
2 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确定。
3 加密控制网 ,可越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
3.1.4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 2.5cm/km 的要求下,
作下列选择:
1 采用统一的高斯投影 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采用统高斯投影 3°带,投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