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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现场各项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从而优质、高速
地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国家、上海市有关工程管理的规范、规定及公司有关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参与华润臵地(上海)公司开发项目的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包括设计单位、监理、总包、分包等,均须遵守本
制度。业主有权视工程情况随时调整和完善本制度。
1. 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管理
1.1. 所有施工队伍进场,必须提前 3 天以书面报监理、业主认可,不得擅自进场。
1.2. 施工单位进场后, 3 天内分别向监理和业主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
管理人员联系方式表格,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书。
1.3. 施工单位进场后, 5 天内分别向监理和业主提交主要分包单位、主要材料供应商和试验、检验单位的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1.4. 施工单位进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