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
意见
无损检测资源网 整理
现将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市[ 2007]190 号以下简称《意见》 )转发给你们,结合
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及延续的行政许可程序
(一)由相对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对其申报材料中的附件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资质证书变更程序
(一)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名称变更,企业按《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经审查合
格后报建设部。名称以外的其他变更程序同专业乙级、丙级和事务所资质证书变更。
(二)专业乙、丙级和事务所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