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服
务期限、内容和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 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
道交通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的工程监理服务, 根据《关于印发 〈铁
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 [2008]3
号)和《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 (铁建
设 [2008]247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理考核的原则
目标结合原则—考核以实现监理目标为原则;
考核结合原则—考核以现场考核为依据的原则;
奖惩结合原则—通过考核奖优罚劣, 促进监理单位服务质量
的提高。
第三条 监理考核主要内容
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监理的服务过程中的履约情况、 服务技
能、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监理单位。考核结果是对监理单
位履约评价与奖惩及支付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