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令第 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86号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 2000年 12月 29日
经第 3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俞正声
二○○一年一月十日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
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
(一)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