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科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MAANSHANKEJIANPROJECTMANAGEMENT CO.,LTD.
项目监理资料
归档和移交规定
二○ 一○年七月一日
工程监理资料归档和移交规定
总 则
一、为提高公司工程监理资料的管理水平, 规范和统一监理文件的整编、 移交和归档工作,
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项目监理资料。
三、本公司工程监理资料的归档除执行本规定外,同时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科学技术档案
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10609.3
—89)、《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 (建办 [1995]697 号)等规范或资料的规定及地方
城建档案部门和合同要求。
四、为使监理档案资料符合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