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二零零一年二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施工企业在单位工程交工前, 由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
预验收,检查、搜集、整理各项有关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好处理,认
真做好交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单位工程临近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交工验收通知 (竣工
报告 ),其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工程编号、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性质、工程总造
价、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建筑面积 (工业建筑包括建筑体积 ),工
程简要内容, 并注明工程将于某处某月某日竣工, 请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 对工程
施工质量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接到书面交工验收通知后, 在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单位进
行竣工验收。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评
1.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按国家有关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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