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干线家园商住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1
第二十三章 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第一节 工程竣工验收
1.1 阳光新干线家园商住楼工程验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
收。
1.2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 (技术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 设计单位工
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1.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
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 应由建设单位 (项目 )负责人组织
施工 (含分包单位 )、设计、监理等单位 (项目 )负责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