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自查情况表
长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湖州森富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1#车间、综合楼工程 ,根
据《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已邀请
有关单位对需要提前进行检查或检测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初步
验收后组织整改并完善,现已准备竣工验收。
对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五条,本工程已符合下列竣工验收条件。
内 容 备 注
一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符合
二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确认工
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符
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并提出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
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符合
三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 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完整的监
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