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管理实施考核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在建筑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法规及政策,做到施工
安全,确保工程质量,保护环境,保证工程能按期完成。特制定
本办法。
1.2 本办法考核对象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1.3 本办法惩罚手段以惩罚单形式执行。
1.4 本办法奖励以安全文明生产奖、工程质量奖、生产进度奖等分别
下发文件执行。
1.5 奖罚款在施工单位工程款,监理费中体现,最终以工程结算中执
行。
1.6 本办法在颁布之日起执行。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
2.1 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文明生产专项资金,制定安全文明生产规
章制度及责任制,责任不到人,制度不落实上墙,责令定期整改,并
处以 1000-3000元罚款,监理单位处以 1000元罚款。
2.2 施工单位必须设有资质的专职安全员,应有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办
法,无考核办法,未设专职安全员的,责令定期解决,同时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