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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使用说明
一、工程联系单:
工程联系单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参建单位都可能使用。发包人、 监理、承包人、 材料设备供应
商等,都会以工程联系单的抬头,向有关单位发文。工程联系单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设
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协调处理各种工程事件, 单方出具的书面联系
文书,一般由出具方签字盖章。 其内容仅作为联系工作的情况表述, 不作为最终事实的确认,
如其内容实际成为施工事实的须另行办理签证单予以确认; 如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须按规
定另行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者技术核定单。 工程联系单不作为工程事实确认的依据, 也不
作为办理竣工增减结算的依据。
工程联系单通常都是使用在不会产生工程费用或直接产生严重后果的场合。 比如通知承包人
来开会, 或者通知停水停电, 提醒注意节假日的工作安排等等。 有时工程联系单也会通知产
生费用的项目,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