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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三峡翻坝高速公路
工程计量支付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加强三峡翻坝高速公路合同管理,规范承包人、驻
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以下简称总监办) 和三峡翻坝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以下简称
业主)相应部门的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更好
地促进工程建设, 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
1.2 《细则》制订的主要依据有: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
及说明、设计图纸、工程变更令及核算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技术
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和规定、 《索赔时间 /金额审批表》 等。
1.3 《细则》为业主、工程监理、承包人三方共同遵守的
计量支付准则。
2. 一般原则及要求
2.1 进行计量的工程必须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或经
批复后的工程变更项目; 是质量达到合同规范标准要求和验收手
续齐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