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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 E驻地办
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二 00 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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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的计量支付工作,使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
规范化、统一化和程序化,使各项目部能够标准、快速、准确地提供计量基础资料,
加快工程计量,减少工程计量资料错、漏,简化工程计量传递环节,根据招标文件及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的计
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计量依据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图纸、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监
理工程师的有关指令、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工程变更令、索赔申请审批决定等。
二、工程计量的条件
1.已完工程满足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
2.工程范围符合工程量清单中规定或经批准的工程变更。
3.工程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计量或数量。
4.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或监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