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建
设部第 60号令 ),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 )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 建筑物构筑物设计、 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
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 工厂厂前区、 工厂生活区设计等, 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
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
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
设计内容。
(三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
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 需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
准设置。
二、 分级标准
(一 )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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