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
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
业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
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
(二)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 结构设计事务所、 机电设计事务所,
均只设甲级。
(三)设计事务所名称中应当标明“建筑设计事务所”、 “结构设计事务所”
或“机电设计事务所”字样。
二、标 准
(一)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事务所
建筑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 50万元。
2、合伙人中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其
中 60岁以下的不少于 2人;合伙人之一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
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有固定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