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 总 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 及相关
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 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
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
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 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 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