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工程质量事故概念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 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
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 (包括安全性方而 )要求,
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
于 5000 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 [1990 年 4 月
4 日 (90)建建工字第 55 号 ]文件指出:直接经济在 5000 元 (含 5000 元 )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
分类有多种方法,但一般可按以下条件进行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