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和《房屋建 筑工程质 量保修办法 》、经 协商一致, 对
(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间内,按照有关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
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
安装,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市政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
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园林绿化,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 约定本工程的
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
年限 ;
2. 屋面防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