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以下简称“该合同”)。现双
方经协商一致,就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的承担和履行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质量缺陷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 ,是指乙方施工完成工程的质量没
有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设计文件,或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或者工程在
约定的保修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
2、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以下简称保修责任) ,是指乙方因工程存在质
量缺陷而应承担的责任。 保修责任包括乙方须对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的维修,
以及对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直接损失是指因乙方的施工行为造成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 而甲方替代
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以及甲方为此向乙方索赔损失所支付的全
部费用。
4、间接损失是指因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