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工程建造合同, 为保证该合同范围
内乙方承建的工程在一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 《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保修协议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防水及防渗漏 (屋面、 外墙、厨房、
卫生间、门窗等) ,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
工程。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承包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限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且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
各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2.装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