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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强化质量制度落实 ,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 实现
公司的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制定本办法。
以承建单位身份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如白玉兰、长城杯、扬子杯、楚
天杯、冶金行业优质工程奖等)的工程项目,根据创奖性质的不同(自主性创奖 /指令性
创奖 /约定性创奖),分别给予申报项目 5万 /4 万 /3 万元的奖励;以参建单位身份获得省
(部)级优质工程质量奖的项目,分别给予申报项目 2.5 万元 /2 万元 /1 万元的奖励。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如优质结构奖、金钢奖、申安杯等)的工程项目,根据创奖
性质的不同(自主性创奖 /指令性创奖 /约定性创奖),分别给予 2 万 /1.5 万/1 万元的奖
励。
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根据创奖性质的不同(自主性创奖 /指令性创奖),分
别给予申报项目 8000/6000 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