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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质量考评由工程部按自然月以承包商项目部为单位对其当月在建工
作面进行检查、 评分(评分表见附件),评分结果作为施工单位季度评比
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 工程质量的检查由工程部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检查评分结果需经参与检
查工程师签字,再报项目经理和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后于次月 3日前报
工程技术部。
第四条 工程部的检查考评必须客观、 公正。检查前需提前至少 24小时通知工程
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对工程部的检查、 评分进行监督(参与检查或抽查),
如工程技术部抽查与工程部检查结果严重不符的,将报工程主管领导对
相关责任人予以失职问责。
第五条 本办法未列明的各质量评价要素评定标准按国家相关评定标准执行。
第二章 工程质量考评措施
第一节 主体、装修工程
第一条 主体、装修工程质量按单栋(别墅按区块)对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