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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V1.0
编号: LJTH-GH-017-(V1.0)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管理, 提高工程质量, 结合公司目前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隆基泰和集团开发的所有项目。
三、工作职责
(一)各区域 /项目工程管理部工程副总和工程经理为落实本制
度的第一责任人;
(二)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监督落实本制度的执行。
四、管理要求
(一)进场材料的报审、验收与封样管理
1.建筑工程中所用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
设备进场后,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材料报审, 并要
求监理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参与验收, 进场
材料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并按《隆基泰和实业有限
公司工程材料封样管理制度》进行封样。
2.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试块、试件,需按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