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石化内部管理体系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AQSH-3-49.001-2007 版本 /修改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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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本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新建、 扩建、技改、 技措、设备更新和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委托的石油
化工、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3 管理体制
3.1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受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委托对中国石化集团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3.2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安庆石化分站(以下简称分站),受总站的委托对本企业建设工程质
量实施监督。
3.3 分站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工作必须依法进行,接受本企业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的业务指导。
4 职责
4.1 分站
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