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汉阳区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
质 检 部
二 OO 五年一月三十日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 质检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每 半年应进行内部培训, 并且
随时欢迎公司质检实验人员来质检部学习、答疑。
2、 各公司应将在建和待建工程项目名单每月上报总公司
质检部。单个工程项目合同额达到 500 万元的工程必
须参加由总公司质检部组织的质量大检查。 具体检查办
法详见附件一。
3、 工程开工前,质检计划(即见证取样计划)应 提前三天
向质检部报审。
4、 对于工程项目主要工序的现场试验,应提前通知质检
部,并按照要求内容填写好书面申请(试验委托单) ,
由质检部人员现场签收, 根据约定时间取检测报告; 对
于送检试验,按照实验流程图执行。
5、 首批原材料必须在工程开工前送检完毕, 水泥混凝土试
件必须在养护 28 天以内 送实验室检测,各主要工序必
须检测合格 后方可进入下道工